一、论十干十二支
天地之间,一气而己。惟有动静,遂分阴阳。有老少,遂分四象。老者极动静之时,是为太阳太阴;少者初动初静之际,是为少阴少阳。有是四象,而五行具于其中矣。水者,太阴也;火者,太阳也;木者,少阳也;金者,少阴也;土者,阴阳老少、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。
有是五行,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?盖有阴阳,因生五行,而五行之中,各有阴阳。即以木论,甲乙者,木之阴阳也。甲者,乙之气;乙者,甲之质。在天为生气,而流行于万物者,甲也;在地为万物,而承兹生气者,乙也。又细分之,生气之散布者,甲之甲,而生气之凝成者,甲之乙;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,乙之甲,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,乙之乙也。方其为甲,而乙之气已备;及其为乙,而甲之质乃坚。有是甲乙,而木之阴阳具矣。
何以复有寅卯者,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。以甲乙而分阴阳,则甲为阳,乙为阴,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。以寅卯而阴阳,则寅为阳,卯为阴,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。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,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,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。甲乙行乎天,而寅卯受之;寅卯存乎也,而甲乙施焉。是故甲乙如官长,寅卯如该管地方。甲禄于寅,乙禄于卯,如府官之在郡,县官之在邑,而各司一月之令也。
甲乙在天,故动而不居。建寅之月,岂必当甲?建卯之月,岂必当乙?寅卯在地,故止而不迁。甲虽递易,月必建寅;乙虽递易,月必建卯。以气而论,甲旺于乙;以质而论,乙坚于甲。而俗书谬论,以甲为大林,盛而宜斩,乙为微苗,脆而莫伤,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。以木类推,余者可知,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,故寄旺于四时,而阴阳气质之理,亦同此论。欲学命者,必须先知干支之说,然后可以入门。
二、论阴阳生克
四时之运,相生而成,故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复生木,即相生之序,循环迭运,而时行不匮。然而有生又必有克,生而不克,则四时亦不成矣。克者,所以节而止之,使之收敛,以为发泄之机,故曰“天地节而四时成”。即以木论,木盛于夏,杀于秋,杀者,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,是杀正所以为生,大易以收剑为性情之实,以兑为万物所说,至哉言乎!譬如人之养生,固以饮食为生,然使时时饮食,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,人寿其能久乎?是以四时之运,生与克同用,克与生同功。
然以五行而统论之,则水木相生,金木相克。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,则生克之中,又有异同。此所以水同生木,而印有偏正;金同克木,而局有官煞也。印绶之中,偏正相似,生克之殊,可置勿论;而相克之内,一官一煞,淑慝判然,其理不可不细详也。
即以甲乙庚辛言之。甲者,阳木也,木之生气也;乙者,阴木也,木之形质也。庚者,阳金也,秋天肃杀之气也;辛者,阴金也,人间五金之质也。木之生气,寄于木而行于天,故逢秋天为官,而乙则反是,庚官而辛杀也。又以丙丁庚辛言之。丙者,阳火也,融和之气也;丁者,阴火也,薪传之火也。秋天肃杀之气,逢阳和而克去,而人间之金,不畏阳和,此庚以丙为杀,而辛以丙为官也。人间金铁之质,逢薪传之火而立化,而肃杀之气,不畏薪传之火。此所以辛以丁为杀,而庚以丁为官也。即此以推,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。
三、论阴阳生死
五行干支之说,已详论于干支篇。干动而不息,支静而有常。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,而生旺墓绝系焉。
阳主聚,以进为进,故主顺;阴主散,以退为退,故主逆。此生沐浴等项,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。四时之运,功成者去,等用者进,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,而生旺墓绝,又有一定。阳之所生,即阴之所死,彼此互换,自然之运也。即以甲乙论,甲为木之阳,木之枝枝叶叶,受天生气,己收藏饱足,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,此其所以生于亥也。木当午月,正枝叶繁盛之候,而甲何以死?却不是外虽繁盛,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,此其所以死于午也。乙木反是,午月枝叶繁盛,即为之生,亥月枝叶剥落,即为之死。以质而论,自与气殊也。以甲乙为例,余可知矣。
支有十二月,故每干长生至胎养,亦分十二位。气之由盛而衰,衰而复盛,逐节细分,遂成十二。而长生沐浴等名,则假借形容之词也。长生者,犹人之初生也。沐浴者,犹人既生之后,而沐浴以去垢;如果核既为苗,则前之青壳,洗而去之矣。冠带者,形气渐长,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。临官者,由长而壮,犹人之可以出仕也。帝旺者,壮盛之极,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。衰者,盛极而衰,物之初变也。病者,衰之甚也。死者,气之尽而无余也。墓者,造化收藏,犹人之埋于土者也。绝者,前之气已绝,后之气将续也。胎者,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。养者,如人养母腹也。自是而后,长生循环无端矣。
人之日主,不必生逢禄旺,即月令休囚,而年日时中, 得长禄旺,便不为弱,就使逢库,亦为有根。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,俗书之谬也,但阳长生有力,而阴长生不甚有力,然亦不弱。若是逢库,则阳为有根,而阴为无用。盖阳大阴小,阳得兼阴,阴不能兼阳,自然之理也。
四、论十干配合性情
合化之义,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。河图之数,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,先天之道也。故始于太阴之水,而终于冲气之土,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。盖未有五行之先,必先有阴阳老少,而后冲气,故生以土。终之既有五行,则万物又生于土,而水火木金,亦寄质焉,故以土先之。是以甲己相合之始,则化为土;土则生金,故乙庚化金次之;金生水,故丙辛化水又次之;水生木,故丁壬化木又次之;木生火,故戊癸化火又次之,而五行遍焉。先之以土,相生之序,自然如此。此十干合化之义也。
其性情何也?盖既有配合,必有向背。如甲用辛官,透丙作合,而官非其官;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而印非其印;甲用己财,己与别位之甲作合,而财非其财。如年己月甲,年上之财,被月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无分;年甲月己,月上之财,被年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。甲用丙食与辛作合,而非其食,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。
又如甲逢庚为煞,与乙作合,而煞不攻身;甲逢乙为劫财,甲逢丁为伤,与壬作合,而丁不为伤官;甲逢壬为枭,与丁作合,而壬不夺食。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。
盖有所合则有所忌,逢吉不为吉,逢凶不为凶。即以六亲言之,如男以财为妻,而被别干合去,财妻岂能亲其夫乎?女以官为夫,而被他干合去,官夫岂能爱其妻乎?此谓配合之性情,因向背而殊也。
五、论十干合而不合
十干化合之义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?
盖隔于有所间也,譬如人彼此相好,而有人从中间之,则交必不能成。譬如甲与己合,而甲己中间,以庚间隔之,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?此制于势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无也。
又有隔位太远,如甲在年干,己在时上,心虽相契,地则相远,如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。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,亦稍有差,合而不能合也,半合也,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。
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,何也?如甲生寅卯,月时两透辛官,以年丙合月辛,是为合一留一,官星反轻。甲逢月刃,庚辛并透,丙与辛合,是为合官留煞,而煞刃依然成格,皆无伤于合也。
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,何也?本身之合也。盖五阳逢财,五阴遇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身十干合之,不为合去。假如乙用庚官,日干之乙,与庚作合,是我之官,是我合之。何为合去?若庚在年上,乙在月上,则月上之乙,先去合庚,而日干反不能合,是为合去也。又如女以官为夫,丁日逢壬,是我之夫,是我合之,正如夫妻相亲,其情愈密。惟壬在月上,而年丁合之,日干之丁,反不能合,是以己之夫星,被姊妹合去,夫星透而不透矣。
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,何也?如两辛合丙,两丁合壬之类,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配二夫,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。然到底终有合意,但情不专耳。若以两合一而隔位,则全无争妒。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,两乙合庚,甲日隔之,此高太尉命,仍作合煞留官,无减福也。
六、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
书云,得时俱为旺论,失时便作衰看,虽是至理,亦死法也。然亦可活看。夫五行之气,流行四时,虽日干各有专令,而其实专令之中,亦有并存者在。假若春木司令,甲乙虽旺,而此时休囚之戊己,亦尝艳于天地也。特时当退避,不能争先,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,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?
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,而旺相休囚,年月日时,亦有损益之权,故生月即不值令,而年时如值禄旺,岂便为衰?不可执一而论。犹如春木虽强,金太重而木亦危。干庚辛而支酉丑,无火制而晃富,逢土生而必夭,是以得时而不旺也。秋木虽弱,木根深而木亦强。干甲乙而支寅卯,遇官透而能受,逢水生而太过,是失时不弱也。
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,只要四柱有根,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。长生禄旺,根之重者也;墓库余气,根之轻者也。得一比肩,不如得支中一墓库,如甲逢未、丙逢戌之类。乙逢戌、丁逢丑、不作此论,以戌中无藏木,丑中无藏火也。得二比肩,不如得一余气,如乙逢辰、丁逢未之类。得三比肩,不如得一长生禄刃,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。阴长生不作此论,如乙逢午、丁逢酉之类,然亦为明根,比得一余气。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,通根如室家之可住;干多不如根重,理固然也。
今人不知命理,见夏水冬火,不问有无通根,便为之弱。更有阳干逢库,如壬逢辰、丙坐戌之类,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,甚至求刑冲开之。此种谬论,必宜一切扫除也。
七、论刑冲会合解法
刑者,三刑也,子卯巳申子类是也。冲者,六冲也,子午卯酉之类是也,会者,三会也,申子辰之类是也。合者,六合也,子与丑合之类是也。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,系对射之意也。三方为会,朋友之意也。并对为合,比邻之意也。至于三刑取庑,姑且阙疑,虽不知其所以然,于命理亦无害也。
八字支中,刑冲俱非美事,而三合六合,可以解之。假如甲生酉月,逢卯则冲,而或支中有戌,则卯与戌合而不冲;有辰,则酉与辰合而不冲;有亥与未,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;有巳与丑,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。是会合可以解冲也。又如丙生子月,逢卯则刑,而或支中有戌,则与戌合而不刑;有丑,则子与丑合而不刑;有亥与未,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;有申与辰,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。是会合可以解刑也。
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,何也?假如甲生子月,支逢二卯相并,二卯不刑一子,而支又逢戌,戌与卯合,本为解刑,而合去其一,则一合而一刑,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。
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,何也?假如子年午月,日坐丑位,丑与子合,可以解冲,而时逢巳酉,则丑与巳酉会,而子复冲午;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戌与卯合,可以解刑,而或时逢寅午,则戌与寅午会,而卯复刑子。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。
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,何也?盖四柱之中,刑冲俱不为美,而刑冲用神,尤为破格,不如以另位之刑冲,解月令之刑冲矣。假如丙生子月,卯以刑子,而支又逢酉,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。甲生酉月,卯日冲之,而时逢子立,则卯与子刑,而月令官星,冲之无力,虽于别宫刑冲,六亲不无刑克,而月官犹在,其格不破。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。
如此之类,在人之变化而己。
八、论用神
八字用神,专求月令,以日干配月令地支,而生克不同,格局分焉。财官印食,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;煞伤劫刃,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。当顺而顺,当逆而逆,配合得宜,皆为贵格。
是以善而顺用之,则财喜食神以相生,生官以护财;官喜透财以相生,生印以护官;印喜官煞以相生,劫才以护印;食喜身旺以相生,生财以护食。不善而逆用之,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,忌财印以资扶;伤官喜佩印以制伏,生财以化伤;阳刃喜官煞以制伏,忌官煞之俱无;月劫喜透官以制伏,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。此顺逆之大路也。
今人不知专主提纲,然后将四柱干支,字字统归月令,以观喜忌,甚至见正官佩印,则以为官印双全,与印绶用官者同论;见财透食神,不以为财逢食生,而以为食神生财,与食神生财同论;见偏印透食,不以为泄身之秀,而以为枭神夺食,宜用财制,与食神逢枭同论;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,不为去食护煞,而以为煞印相生,与印绶逢煞者同论;更有煞格逢刃,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,而以为七煞制刃,与阳刃露煞者同论。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。
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,将若之何?如木生寅卯,日与月同,本身不可为用,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,另取用神;然终以月令为主,然后寻用,是建禄月劫之格,非用而即用神也。
九、论用神成败救应
用神专寻月令,以四柱配之,必有成败。何谓成?如官逢财印,又无刑冲破害,官格成也。财生官旺,或财逢食生而身强带比,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贴,两不相克,财格成也。印轻逢煞,或官印双全,或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泄气,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,印格成也。食神生财,或食带煞而无财,弃食就煞而透印,食格成也。身强七煞逢制,煞格成也。伤官生财,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,印有根,或伤官旺、身主弱而透煞印,或伤官带煞而无财,伤官格成也。阳刃透官煞而露财印,不见伤官,阳刃格成也。建禄月劫,透官而逢财印,透财而逢食伤,透煞而遇制伏,建禄月劫之格成也。
何谓败?官逢伤克刑冲,官格败也;财轻比重,财透七煞,财格败也;印轻逢财,或身强印重而透煞,印格败也;食神逢枭,或生财露煞,食神格败也;七煞逢财无制,七煞格败也;伤官非金水而见官,或生财生带煞,或佩印而伤轻身旺,伤官格败也;阳刃无官煞,刃格败也;建禄月劫,无财官,透煞印,建禄月劫之格败也。
成中有败,必是带忌;败中有成,全凭救应。何谓带忌?如正官逢财而又逢伤;透官而又逢合;财旺生官而又逢伤逢合;印透食以泄气,而又遇财露;透煞以生印,而又透财,以去印存煞;食神带煞印而又逢财;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;伤官生财而财又逢合;佩印而印又遭伤,透财而逢煞,是皆谓之带忌也。何谓救应?如官逢伤而透印以解之,杂煞而合煞以清之,刑冲而会合以解之;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,生官以制之,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,或存财而合煞;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,或合财而存印;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,或生财以护食;煞逢食制,印来护煞,而逢财以去印存食;伤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;阳刃用官煞带伤食,而重印以护之;建禄月劫用官,遇伤而伤被合,用财带煞而煞被合,是谓之救应也。
八字妙用,全在成败救应,其中权轻权重,甚是活泼。学者从此留心,能于万变中融以一理,则于命之一道,其庶几乎!
十、论用神变化
用神既主月令矣,然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变化。如十二支中,除子午卯酉外,余皆有藏,不必四库也。即以寅论,甲为本主,如郡之有府,丙其长生,如郡之有同知,戊亦长生,如郡之有通判;假使寅月为提,不透甲而透丙,则如知府不临郡,而同知得以作主。此变化之由也。
故若丁生亥月,本为正官,支全卯未,则化为印。己生申月,本属伤官。藏庚透壬,则化为财。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。
变之而善,其格愈美;变之不善,其格遂坏,何谓变之而善?如辛生寅月,逢丙而化财为官;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为印。癸生寅月,不专以煞论。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。癸生寅月,月令伤官秉令,藏甲透丙,会午会戌,则寅午戌三合,伤化为财;加以丙火透出,完全作为财论,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,亦作财旺生官论。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,不作伤官见官论也。乙生寅月,月劫秉令,会午会戌,则劫化为食伤,透戊则为食伤生财,不作比劫争财论。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。因变化而忌化为喜,为变之善者。
何谓变之而不善?如丙生寅月,本为印绶,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,则化为劫。丙生申月,本属偏财,藏庚透壬,会子会辰,则化为煞。如此之类亦多,皆变之不善者也。
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。如辛生寅月,透丙化官,而又透甲,格成正财,正官乃其兼格也。乙生申月,透壬化印,而又透戊,则财能生官,印逢财而退位,虽通月令,格成伤官,百戊官忌见。丙生寅月,午戌会劫,而又或透甲,或透壬,则仍为印而格不破。丙生申月,逢壬化煞,而又透戊,则食神能制煞生财,仍为财格,不失富贵。如此之类甚多,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。
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,用神非变化不灵,善观命者,必于此细详之。
十一、论用神纯杂
用神既有变化,则变化之中,遂分纯、杂。纯者吉,杂者凶。
何谓纯?互用而两相得者是也。如辛生寅月,甲丙并透,财与官相生,两相得也。戊生申月,庚壬并透,财与食相生,两相得也。癸生未月,乙己并透,煞与食相克,相克而得其当,亦两相得也。如此之类,皆用神之纯者。
何谓杂?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乙己并透,官与伤相克,两不相谋也。甲也辰月,戊壬并透,印与财相克,亦两不相谋也。如此之类,皆用之杂者也。
纯杂之理,不出变化,分而疏之,其理愈明,学命者不可不知也。
十二、论用神格局高低
八字既有用神,必有格局,有格局必有高低,财官印食煞伤劫刃,何格无贵?何格无贱?由极贵而至极贱,万有不齐,其变千状,岂可言传?然其理之大纲,亦在有情、有力无力之间而已。
如正官佩印,不如透财,而四柱带伤,反推佩印。故甲透酉官,透丁合壬,是谓合伤存官,遂成贵格,以其有情也。财忌比劫,而与煞作合,劫反为用。故甲生辰月,透戊成格,遇乙为劫,逢庚为煞,二者相合,皆得其用,遂成贵格,亦以其有情也。
身强煞露而食神又旺,如乙生酉月,辛金透,丁火刚,秋木盛,三者皆备,极等之贵,以其有力也。官强财透,身逢禄刃,如丙生子月,癸水透,庚金露,而坐寅午,三者皆均,遂成大贵,亦以其有力也。
又有有情而兼有力,有力而兼有情者。如甲用酉官,壬合丁以清官,而壬水根深,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。乙用酉煞,辛逢丁制,而辛之禄即丁之长生,同根月令,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。是皆格之最高者也。
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,癸克不如壬合,是有情而非情之至。乙逢酉逢煞,透丁以制,而或煞强而丁稍弱,丁旺而煞不昂,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,是有力而非力之全,格之高而次者也。
至如印用七煞,本为贵格,而身强印旺,透煞孤贫,盖身旺不劳印生,印旺何劳煞助?偏之又偏,以其无情也。伤官佩印,本秀而贵,而身主甚旺,伤官甚浅,印又太重,不贵不秀,盖欲助身则身强,制伤则伤浅,要此重印何用?是亦无情也。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,身强比重而财无气,或夭或贫,以其无力也。是皆格之低而无用者也。
然其中高低之故,变化甚微,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,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,随时观理,难以拟议,此特大略而已。
十三、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
八字之中,变化不一,遂分成败;而成败之中,又变化不测,遂有因成得败,因败得成之奇。
是故化伤为财,格之成也,然辛生亥月,透丁为用,卯未会财,乃以党煞,因成得败矣。印用七煞,格之成也,然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带财以损太过,逢煞则煞印忌财,因成得败也。如此之类,不可胜数,皆因成得败之例也。
官印逢伤,格之败也,然辛生戊戌月,年丙时壬,壬不能越戊克丙,而反能泄身为秀,是因败得成矣。煞刃逢食,格之败也,然庚生酉月,年丙月丁,时上逢壬,则食神合官留煞,而官煞不杂,煞刃局清,是因败得成矣。如此之类,亦不可胜数,皆因败得成之例也。
其间奇奇怪怪,变幼无穷,惟以理权衡之,随在观理,因时运化,由他奇奇怪怪,自有一种至当不易不论。观命者毋眩而无主、执而不化也。
十四、论用神配气候得失
论命惟以月令用神为主,然亦须配气候而互参之。譬如英雄豪杰,生得其时,自然事半功倍;遭时不顺,虽有奇才,成功不易。
是以印绶遇官,此谓官印双全,无人不贵。而冬木逢水,虽透官星,亦难必贵,盖金寒而水益冻,冻水不能生木,其理然也。身印两旺,透食则贵,凡印格皆然。而用之冬木,尤为秀气,以冬木逢火,不惟可以泄身,而即可以调候也。
伤官见官,为祸百端,而金水见之,反为秀气。非官之不畏夫伤,而调候为急,权而用之也。伤官带煞,随时可用,而用之冬金,其秀百倍。
伤官佩印,随时可用,而用之夏木,其秀百倍,火济水,水济火也。
伤官用财,本为贵格,而用之冬水,即使小富,亦多不贵,冻水不能生木也。
伤官用财,即为秀气,而用之夏木,贵而不甚秀,燥土不甚灵秀也。
春木逢火,则为木为通明,而夏木不作此论;秋金遇水,则为金水相涵,而冬金不作此论。气有衰旺,取用不同也。春木逢火,木火通明,不利见官;而秋金遇水,金水相涵,见官无碍。假如庚生申月,而支中或子或辰,会成水局,天干透丁,以为官星,只要壬癸不透露干头,便为贵格,与食神伤官喜见官之说同论,亦调候之道也。
食神虽逢正印,亦谓夺食,而夏木火盛,轻用之亦秀而贵,与木火伤官喜见水同论,亦调候之谓也。
此类甚多,不能悉述,在学者引伸触类,神而明之而已。
十五、论相神紧要
月令既得用神,则别位亦必有相,若君之有相,辅者是也。如官逢财生,则官为用,财为相;财旺生官,则财为用,官为相;煞逢食制,则煞为用,食为相。然此乃一定之法,非通变之妙。要而言之,凡全局之格,赖此一字而成者,均谓之相也。
伤用神甚于伤身,伤相甚于伤用。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壬,则合伤存官以成格者,全赖壬之相;戊用子财,透甲并己,则合煞存财以成格者,全赖己之相;乙用酉煞,年丁月癸,时上逢戊,则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,全赖戊之相。
癸生亥月,透丙为财,财逢月劫,而卯未来会,则化水为木而转劫以生财者,全赖于卯未之相。庚生申月,透癸泄气,不通月令而金气不甚灵,子辰会局,则化金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,全赖于子辰之相。如此之类,皆相神之紧要也。
相神无破,贵格已成;相神相伤,立败其格。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印,制伤以护官矣,而又逢戊,癸合戊而不制丁,癸水之相伤矣;丁用酉财,透癸逢己,食制煞以生财矣,而又透甲,己合甲而不制癸,己土之相伤矣。是皆有情而化无情,有用而成无用之格也。
凡八字排定,必有一种议论,一种作用,一种弃取,随地换形,难以虚拟,学命者其可忽诸?
十六、论杂气如何取用
四墓者,冲气也,何以谓之杂气?以其所藏者多,用神不一,故谓之杂气也。如辰本藏戊,而又为水库,为乙余气,三者俱有,于何取用?然而甚易也,透干会取其清者用之,杂而不杂也。
何谓透干?如甲生辰月,透戊则用偏财,透癸则用正印,透乙则用月劫是也。
何谓会支?如甲生辰月,逢申与子会局,则用水印是也。一透则一用,兼透则兼用,透而又会,则透与会并用。其合而有情者吉,其合而无情者则不吉。
何谓有情?顺而相成者是也。如甲生辰月,透癸为印,而又会子会申以成局,印绶之格,清而不杂,是透干与会支,合而有情也。又如丙生辰月,透癸为官,而又逢己以为印,官与印相生,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,是两干并透,合而情也。又如甲生丑月,辛透为官,或巳酉会成金局,而又透己财以生官,是两干并透,与会支合而有情也。
何谓无情?逆而相背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透己为官,而地支会亥卯以成伤官之局,是透官与会支,合而无情者也。又如甲生辰月,透戊为财,又或透壬癸以为印,透癸则戊癸作合,财印两失,透壬则财印两伤,又以贪财坏印,是两干并透,合而无情也。又如甲生戌月,透辛为官,而又透丁以伤官,月支又会寅会午以成伤官之局,是两干并透,与会支合而无情也。
又有有情而卒成无情者,何也?如甲生辰月,逢壬为印,而又逢丙,印绶本喜泄身为秀,似成格矣,而火能生土,似又助辰中之戊,印格不清,是必壬干透而支又会申会子,则透丙亦无所碍。又有甲生辰月,透壬为印,虽不露丙而支逢戌位,戌与辰冲,二者为月冲而土动,干头之壬难通月令,印格不成,是皆有情而卒无情,富而不贵者也。
又有无情而终有情者,何也?如癸生辰月,透戊为官,又有会申会子以成水局,透干与会支相克矣。然所克者乃是劫财,譬如月劫用官,何伤之有?又如丙生辰月,透戊为食,而又透壬为煞,是两干并透,而相克也。然所克者乃是偏官,譬如食神带煞,煞逢食制,二者皆是美格,其局愈贵。是皆无情而终为有情也。
如此之类,不可胜数,即此为例,旁悟而已。
十七、论墓库刑冲之说
辰戌丑未,最喜刑冲,财官入库不冲不发——此说虽俗书盛称之,然子平先生造命,无是说也。夫杂气透干会支,岂不甚美?又何劳刑冲乎?假如甲生辰月,戊土透岂非偏财?申子会岂非印绶?若戊土不透,即辰戌相冲,财格犹不甚清也。至于透壬为印,辰戌相冲,将以累印,谓之冲开印库可乎?
况四库之中,虽五行俱有,而终以土为主。土冲则灵,金木水火,岂取胜以四库之冲而动乎?故财官属土,冲则库启,如甲用戊财而辰戌冲,壬用己官而丑未冲之类是也。然终以戊己干头为清用,干既透,即不冲而亦得也。至于财官为水,冲则反累,如己生辰月,壬透为财,戌冲则劫动,何益之有?丁生辰月,透壬为官,戌冲则伤官,岂能无害?其可谓之逢冲而壬水之财库官库开乎?
今人不知此理,甚有以出库为投库。如丁生辰月,壬官透干,不以为库内之壬,干头透出,而反为干头之壬,逢辰入库,求戌以冲土,不顾其官之伤。更有可笑者,月令本非四墓,别有用神,年月日时中一带四墓,便求刑冲;日临四库不以为身坐库根,而以为身主入库,求冲以解。种种谬论,令人掩耳。
然亦有逢冲而发者,何也?如官最忌冲,而癸生辰月,透戊为官,与戌相冲,不见破格,四库喜冲,不为不足。却不知子午卯酉之类,二者相仇,乃冲克之冲,而四墓土自为冲,乃冲动之冲,非冲克之冲也。然既以土为官,何害于事乎?
是故四墓不忌刑冲,刑冲未必成格。其理甚明,人自不察耳。
十八、论四吉神能破格
财官印食,四吉神也,然用之不当,亦能破格。
如食神带煞,透财为害,财能破格也;春木火旺,见官则忌,官能破格也;煞逢食制,透印无功,印能破格也;财旺生官,露食则杂,食能破格也。
是故官用食破,印用财破。譬之用药,参苓芪术,本属良材,用之失宜,亦能害人。官忌食伤,财畏比劫,印惧财破,食畏印夺,参合错综,各极其妙。弱者以生扶为喜,强者因生扶而反害;衰者以裁抑为忌,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。吉凶喜忌,全在是否合于需要,不因名称而有分别也。
十九、论四凶神能成格
煞伤枭刃,四凶神也,然施之得宜,亦能成格。如印绶根轻,透煞为助,煞能成格也。财逢比劫,伤官可解,伤能成格也。食神带煞,灵枭得用,枭能成格也。财逢七煞,刃可解厄,刃能成格也。
是故财不忌伤,官不忌枭,煞不忌刃,如治国长抢大戟,本非美具,而施之得宜,可以戡乱。
二十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
月令用神,配以四柱,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,然有同此生克,而先后之间,遂分吉凶者,尤谈命之奥也。
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,而先后有殊。假如甲用酉官,丁先戊后,后则以财为解伤,即不能贵,后运必有结局。若戊先而丁后时,则为官遇财生,而后因伤破,即使上运稍顺,终无结局,子嗣亦难矣。
印格同是贪格坏印,而先后有殊。如甲用子印,己先癸后,即使不富,稍顺晚境;若癸先而己在时,晚景亦悴矣。
食神同是财枭并透,而先后有殊。如壬用甲食,庚先丙后,晚运必亨,格亦富而望贵。若丙先而庚在时,晚运必淡,富贵两空矣。
七煞同是财食并透,而先后大殊。如己生卯月,癸先辛后,则为财以助用,而后煞用食制,不失大贵。若辛先而癸在时,则煞逢食制,而财转食党煞,非特不贵,后运萧索,兼难永寿矣。
他如此类,可以例推。然犹吉凶易者也,至丙生甲寅月,年癸时戊,官能生印,而不怕戊合;戊能泄身为秀,而不得越甲以合癸,大贵之格也。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,或年甲而月癸时戊,则戊无所隔而合全癸,格大破矣。
丙生辛酉,年癸时己,伤因财间,伤之无力,间有小贵。假如癸己产并而中无辛隔,格尽破矣。
辛生申月,年壬月戊,时上丙官,不愁隔戊之壬,格亦许贵。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,或年戊月丙而时壬,则壬能克丙,无望其贵矣。
如此之类,不可胜数,其中吉凶似难猝喻。然细思其故,理甚显然,特难为浅者道耳。
二十一、论星辰无关格局
八字格局,专以月令配四柱,至于星辰好歹,既不能为生克之用,又何以操成败之权?况于局有碍,即财官美物,尚不能济,何论吉星?于局有用,即七煞伤官,何谓凶神乎?是以格局既成,即使满盘孤辰入煞,何损其贵?格局既破,即使満盘天德贵人,何以为功?今人不知轻重,见是吉星,遂致拋却用神,不管四柱,妄论贵贱,谬谈祸福,甚可笑也。
况书中所云禄贵,往往指正官而言,不是禄堂人贵人。如正财得伤贵为奇,伤贵也,伤官乃生财之具,正财得之,所以为奇,若指贵人,则伤贵为何物乎?又若因得禄而避位,得禄者,得官也,运得官乡,宜乎进爵,然如财用伤官食神,运透官则格条,正官运又遇官则重,凡此之类,只可避位也。若作禄堂,不独无是理,抑且得禄避位,文法上下相顾。古人作书,何至不通若是!
又若女命,有云“贵众则舞裙歌扇”。贵众者,官众也,女以官为夫,正夫岂可叠出乎?一女众夫,舞裙歌扇,理固然也。若作贵人,乃是天星,并非夫主,何碍于众,而必为娼妓乎?
然星辰命书,亦有谈及,不善看书者执之也。如“贵人头上带财官,门充驰马”,盖财官如人美貌,贵人如人衣服,貌之美者,衣服美则现。其实财官成格,即非贵人头上,怕不门充驰马!又局清贵,又带二德,必受荣封。若专主二德,则何不竟云带二德受两国之封,而秘先曰无煞乎?若云命逢险格,柱有二德,逢凶有救,右免于危,则亦有之,然终无关于格局之贵贱也。
二十二、论外格用舍
八字用神既专主月令,何以又有外格乎?外格者,盖因月令无用,权而用之,故曰外格也。
如春木冬水、土生四季之类,日与月同,难以作用,类象、属象、冲财、会禄、刑合、遥迎、井栏、朝阳诸格,皆可用也。若月令自有用神,岂可另寻外格?又或春木冬水,干头已有财官七煞,而弃之以就外格,亦太谬矣。是故干头有财,何用冲财?干头有官,何用合禄?书云“提纲有用提纲重”,又曰“有官莫寻格局”,不易之论也。
然所谓月令无用者,原是月令本无用神,而今人不知,往往以财被劫官被伤之类。用神已破,皆以为月令无取,而弃之以就外格,则谬之又谬矣。
二十三、论宫分用神配六亲
人有六亲,配之八字,亦存于命。
其由宫分配之者,则年月日时,自上而下,祖父妻子,亦自上而下。以地相配,适得其宜,不易之位也。
其由用神配之者,则正印也母,身所自出,取其生我也。若偏财受我克制,何反为父?偏财者,母之正夫也,正印为母,则偏才为父矣。正财为妻,受我克制,夫为妻纲,妻则从夫。若官煞则克制乎我,何以反为子女也?官煞者,财所生也,财为妻妾,则官煞为子女矣。至于比肩为兄弟,又理之显然者。
其间有无得力,或吉或凶,则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财官伤刃,系是何物,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。局中作何喜忌,参而配之,可以了然矣。
二十四、论妻子
大凡命中吉凶,于人愈近,其验益灵。富贵贫贱,本身之事,无论矣,至于六亲,妻以配身,子为后嗣,亦是切身之事。故看命者,妻财子提纲得力,或年干有用,皆主父母身所自出,亦自有验。所以提纲得力,或年干有用,皆主父母双全得力。至于祖宗兄弟,不甚验矣。
以妻论之,坐下财官,妻当贤贵;然亦有坐财官而妻不利,逢伤刃而妻反吉者,何也?此盖月令用神,配成喜忌。如妻宫坐财,吉也,而印格逢之,反为不美。妻坐官,吉也,而伤官逢之,岂能顺意?妻坐伤官,凶也,而财格逢之,可以生堸,煞格逢之,可以制煞,反主妻能内助。妻坐阳刃,凶也,而或财官煞伤等格,四柱已成格局,而日主无气,全凭日刃帮身,则妻必能相关。其理不可执一。
既看妻宫,又看妻星。妻星者,干头之财也。妻透而成局,若官格透财、印多逢财、食伤透财为用之类,即坐下无用,亦主内助。妻透而破格,若印轻财露、食神伤官、透煞逢财之类,即坐下有用,亦防刑克。又有妻透成格,或妻宫有用而坐下刑冲,未免得美妻而难偕老。又若妻星两透,偏正杂出,何(可)一夫而多妻,亦防刑克之道也。
至于子息,其看宫分与星所透喜忌,理与论妻略同。但看子息,长生沐浴之歌,亦当熟读,如“长生四子中旬半,沐浴一双保吉祥,冠带临官三子位,旺中五子自成行,衰中二子病中一,死中至老没儿郞,除非养取他之子,入墓之时命夭亡,受气为绝一个子,胎中头产养姑娘,养中三子只留一,男子宫中子细详”是也。
然长生论法,用阳而不用阴。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长生,巳酉丑顺数之局,而不用辛金逆数之子申辰。虽书有官为女煞为男之说,然终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阳局,乙用辛男而阴局。盖木为日主,不问甲乙,总以庚为男辛为女,其理为然,拘于官煞,其能验乎?
所以八字到手,要看子息,先看时支。如甲乙生日,其时果系庚金何宫?或生旺,或死绝,其多寡已有定数,然后以时干子星配之。如财格而时干透食,官格而时干透财之类,皆谓时干有用,即使时逢死绝,亦主子贵,但不甚繁耳。若又逢生旺,则麟儿绕膝,岂可量乎?若时干不好,子透破局,即逢生旺,难为子息。若又死绝,无所望矣。此论妻子之大略也。
二十五、论行运
论运与看命无二法也。看命以四柱干支,配月令之喜忌,而取运则又以运之干,配八字之喜忌。故运中每运行一字,即必以此一字,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,为喜为忌,吉凶判然矣。
何为喜?命中所喜之神,我得而助之者是也。如官用印以制伤,而运助印;财生官而身轻,而运助身;印带财以为忌,而运劫财;食带煞以成格,身轻而运逢印,煞重而运助食;伤官佩印,而运行官煞;阳刃用官,而运助财乡;月劫用财,而运行伤食。如此之类,皆美运也。
何谓忌?命中所忌,我逆而施之者是也。如正官无印,而运行伤;财不透食,而运行煞;印绶用官,而运合官;食神带煞,而运行财;七煞食制,而运逢枭;伤官佩印,而运行财;阳刃用煞,而运逢食;建禄用官,而运逢伤。如此之类,皆败运也。
其有似喜而实忌者,何也?如官逢印运,而本命有合,印逢官运,而本命用煞之类是也。
有似忌而实喜者,何也?如官逢伤运,而命透印,财行煞运,而命透食之类是也。
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,何也?如丙生子月亥年,逢丙丁则帮身,逢巳午则相冲是也。
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,何也?如甲生酉月,辛金透而官犹弱,逢申酉则官植根,逢庚辛则混煞重官之类是也。
又有干同一类而不两行者,何也?如丁生亥月,而年透壬官,逢丙则帮身,逢丁则合官之类是也。
又有支同一类而不两行者,何也?如戊生卯月,丑年,逢申则自坐长生,逢酉则会丑以伤官之类是也。
又有同是相冲而分缓急者,何也?冲年月则急,冲日时则缓也。
又有同是相冲而分轻重者,何也?运本美而逢冲则轻,运既忌面又冲则重也。
又有逢冲而不冲,何也?如甲用酉官,行卯则冲,而本命巳酉相会,则冲无力;年支亥未,则卯逢年会而不冲月官之类是也。
又有一冲而得两冲者,何也?如乙用申官,两申并而不冲一寅,运又逢寅,则运与本命,合成二寅,以冲二申之类是也。
二十六、论行运成格变格
命之格局,成于八字,然配之以运,亦有成格变格之要权。其成格变格,较之喜忌祸福尤重。
何为成格,本命用神,成而未全,从而就之者是也。如丁生辰月,透壬为宫,而运逢申子以会之;乙生辰月,或申或子会印成局,而运逢壬癸以透之。如此之类,皆成格也。
何为变格,如丁生辰月,透壬为官,而运逢戌,透出辰中伤官;壬生戌月,丁己并透,而支又会寅会午,作财旺生官矣,而运逢戊土,透出戌中七煞;壬生亥月,透己为用,作建禄用官矣,而运逢卯未,会亥成本,又化建禄为伤。如此之类,皆变格也。
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,何也?如壬生午月,运透己官,而本命有甲乙之类是也。
又有逢变格而不忌者,何也?如丁生辰月,透壬用官,逢戊而命有甲;壬生亥月,透己用官,运逢卯未,而命有庚辛之类是也。
成格变格,关系甚大,取运者其细详之。
二十七、论喜忌干支有别
命中喜忌,虽支干俱有,而干主天,动而有为,支主地,静以待用,且干主一而支藏多,为福为祸,安不得殊?
譬如甲用酉官,逢庚辛则官煞杂,而申酉不作此例。申亦辛之旺地,辛坐申酉,如府官又掌道印也。逢二辛则官犯重,而二酉不作此例。辛坐二酉,如一府而摄二郡也,透丁则伤官,而逢午不作此例。丁动而午静,且丁巳并藏,安知其为财也?
然亦有支而能作祸福者,何也?如甲用酉官,逢午酉未能伤,而又遇寅遇戌,不隔二位,二者合而火动,亦能伤矣。即此反观,如甲生甲月,午不制煞,会寅会戌,二者清局而火动,亦能矣。然必会有动,是正与干有别也。即此一端,余者可知。
二十八、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
支中喜忌,固与干有别矣,而运逢透清,则静而待用者,正得其用,而喜忌之验,于此乃见。何谓透清?如甲用酉官,逢辰未即为财,而运透戊,逢午未即为伤,而运透丁之类是也。
若命与运二支会局,亦作清论。如甲用酉官,本命有午,而运逢寅戌之类。然在年则重,在日次之,至于时生于午,而运逢寅戌会局,则缓而不急矣。虽格之成败高低,八字已有定论,与命中原有者不同,而此五年中,亦能炒其祸福。若月令之物,而运中透清,则与命中原有者,不甚相悬,即前篇所谓行运成格变格是也。
故凡一八字到手,必须逐干逐支,上下统看。支为干之生地,干为支之发用。如命中有一甲字,则统观四支,有寅亥卯未等字否,有一字,皆甲木之根也。有一亥字,则统观四支,有壬甲二字否。有壬,则亥为壬禄,以壬水用;用甲,则亥为甲长生,以甲木用;用壬甲俱全,则一以禄为根,一以长生为根,二者并用。取运亦用此术,将本命八字,逐干支配之而已。
二十九、论时说拘泥格局
八字用神专凭月令,月无用神,台寻格局。月令,本也;外格,未也。今人不知轻重,拘泥格局,执假失真。
故戊生甲寅之月,时上庚甲,不以为明煞有制,而以为专食之格,逢甲减福。丙生子月,时逢巳禄,不以为正官之格,归禄帮身,而以为日禄归时,逢官破局。辛日透丙,时遇戊子,不以为辛日得官逢印,而以为朝阳之格,因丙无成。财逢时煞,不以为生煞攻身,而以为时上偏官。
癸生巳月,时遇甲寅,不以为暗官受破,而以为刑合成格。
癸生冬月,酉日亥时,透戊坐戌,不以为月劫建禄,用官通根,而以为拱戌之格,填实不利。辛日坐丑,寅年,亥月,卯时,不以为正财之格,而以为填实拱贵。
乙逢寅月,时遇丙子,不以为木火通明,而以为格成鼠贵。
如此谬论,百无一是,此皆由不知命理,妄为评断。
三十、论时说以讹传讹
八字本有定理,理之不明,遂生导端,妄言妄听,牢不可破。如论干支,则不知阴阳之理,而以俗书体象歌诀为确论;论格局,则不知专寻月令,而以拘泥外格为活变;论生克,则不察喜忌,而以伤旺扶弱为定法;论行运,则不问同中有导,而以干支相类为一例。
究其缘由,一则书中用字轻重,不知其意,而谬生偏见;一则以鹆书无知妄作,误会其说,而深入迷途;一则论命取运,偶然湊合,而遂以己见为不易,一则以古人命式,亦有误收,即收之不误,又以己意入外格,尤为害人不浅。
如壬申、癸丑、己丑、甲戌,本杂气财旺生官也,而以为乙亥时,作时上偏官论,岂知旺财生煞,将救死之不暇,于何取贵?此类甚多,皆误收格局也。如己未、壬申、戊子、庚申,本食神生财也,而欲弃月令,以为戊日庚申合禄之格,岂知本身自有财食,岂不甚美?又何劳以庚合乙,求局外之官乎,此类甚多,皆硬入外格也。
人苟中无定见,察理不精,睹此谬论,岂能无惑?何况近日贵格不可解者,亦往往有之乎?岂知行术之人,必以贵命为指归,或将风闻为实据,或探其生日,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时,谬造贵格,其人之八字,时多未确,即彼本身,亦不自知。若看命者不究其本,而徒以彼既富贵迁就其说以相从,无惑乎终身无解日矣!
三十一、论正官
官以克身,虽与七煞有别,终受彼制,何以切忌刑冲破害,尊之若是乎?岂知人生天地间,必无矫焉自尊之理,虽贵极天子,亦有天祖临之。正官者分所当尊,如在国有君,在家有亲,刑冲破害,以下犯上,乌乎可乎?
以刑冲破害为忌,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。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,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,何也?以财印并透者论之,两不相碍,其贵也大。如薛相公命,甲申、壬申、乙巳,戊寅,壬印戊财,以乙隔之,水与土不相碍,故为大贵。若壬戌、丁未、戊甲、乙卯,杂气正官,透干会支,最为贵格,而壬财丁印,二者相合,仍以孤官无辅论,所以不上七品。
若财印不以两用,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,以印能护官,亦能泄官,而财生官也。若化官为印而透财,则又为甚秀,大贵之格也。如金状元命,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,此并用财印,无伤官而不杂煞,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。
然而遇伤在于佩印,混煞贵乎取清。如宣参国命,己卯、辛未、壬寅、辛亥,未中己官透干用清,支会水局,两辛解之,是遇伤而佩印也。李参政命,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,甲用酉官,庚金混杂,乙以合之,合煞留官,是杂煞而取清也。
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,又忌见财,以财能去印,未能生官,而适以护伤故也。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,如范太傅命,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,支具巳丑,会金伤官,丙丁解之,透壬岂非破格?却不知丙丁并透,用一而足,以丁合壬而财去,以丙制伤而官清,无情而愈有情。此正造化之妙,变幻无穷,焉得不贵?至若地支刑冲,会合可解,已见前篇,不必再述,而以后诸格,亦不谈及矣。
三十二、论正官取运
取运之道,一八字则有一八字这论,其理甚精,其法甚活,只可大略言之。变化在人,不可泥也。
如正官取运,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。正官而用财印,身稍轻则取助身,官稍轻则助官。若官露而不可逢合,不可杂煞,不可重官。与地支刑冲,不问所就何局,皆不利也。
正官用财,运喜印受身旺之地,切忌食伤。若身旺而财轻官弱,即仍取财官运可也。
正官佩印,运喜财乡,伤食反吉。若官重身轻而佩印,则身旺为宜,不必财运也。
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,运喜官旺印旺之乡,财运切忌。若印绶叠出,财运亦无害矣。
正官而带煞,伤食反为不碍。其命中用劫合煞,则财运可行,伤食可行,身旺,印绶亦可行,只不过复露七煞。若命用伤官合煞,则伤食与财俱可行,而不宜逢印矣。
三十三、论财
财为我克,使用之物也,以能生官,所以为美。为财帛,为妻妾,为才能,为驿马,皆财类也。
财喜根深,不宜太露,然透一位以清用,格所最喜,不为之露。即非月令用神,若寅透乙、卯透甲之类,一亦不为过,太多则露矣。然而财旺生官,露亦不忌,盖露不忌,盖露以防劫,生官则劫退,譬如府库钱粮,有官守护,即使露白,谁敢劫之?如葛参政命,壬申、壬子、戊午、乙卯,岂非财露?唯其生官,所以不忌也。
财格之贵局不一,有财旺生官者,身强而不透伤官,不混七煞,贵格也。
有财用食生者,身强而不露官,略带一位比劫,益觉有情,如壬寅、壬寅、庚辰、辛巳,杨待郎之命是也。透官身弱,则格坏矣。
有财格佩印者,盖孤财不贵,佩印帮身,即印取贵。如乙未、甲申、丙申、庚寅,曾参政之命是也,然财印宜相并,如乙未、己卯、庚寅、辛巳,乙与己两不相能,即有好处,小富而已。
有用食而兼用印者,食与印两不相碍,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,皆贵格也。如吴榜眼命,庚戌、戊子、戊子、丙辰,庚与丙隔两戊而不相克,是食与印不相碍也。如平江伯命,壬辰、乙巳、癸巳、辛酉,虽食印相克,而欲存巳戊官,是去食护官也。反是则减福矣。
有财用伤官者,财不甚旺而比强,辂露一位伤官以化之,如甲子、辛未、辛酉、壬辰,甲透未库,逢辛为劫,壬以化劫生财,汪学士命是也,财旺无劫而透伤,反为不利,盖伤官本非美物,财轻透劫,不得己而用之。旺而露伤,何苦用彼?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,安望富贵乎?
有财带七煞者,或合煞存财,或制煞生财,皆贵格也,如毛状元命,乙酉、庚辰、甲午、戊辰,合煞存财也;李御史命,庚辰、戊子、戊寅、甲寅,制煞生财也。
有财用煞印者,党煞为忌,印以化之,格成富局,若冬土逢之亦贵格。如赵待郎命,乙丑、丁亥、己亥、乙亥,化煞而即以解冻,又不露财以杂其印,所以贵也。若财用煞印,而财并透,非特不贵,亦不富也。
至于壬生午月,癸生巳月,单透财而亦贵,又月令有暗官也。如丙寅、癸巳、癸未、壬戌,林尚书命是也。又壬生巳月,单透财而亦贵,以其透丙藏戊,弃煞就财,美者存在赠者弃也。如丙辰、癸巳、壬戌、壬寅,王太仆命是也。
至于劫刃太重,弃财就煞,如一尚书命,丙辰、丙申、丙午、壬辰,此变之又变者也。
三十四、论财取运
财格取运,即以财格所就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财旺生官者,运喜身旺印缓,不利七煞伤官;若生官而后透印,伤官之地,不甚有害。至于生官而带食破局,则运喜印绶,而逢煞反吉矣。
财用食生,财食重而身轻,则喜助身;财食轻而身重,则仍行财食。煞运不忌,官印反晦矣。
财格佩印,运喜官乡,身弱逢之,最喜印旺。
财用食印,财轻则喜财食,身轻则喜比印,官运有碍,煞反不忌也。
财带伤官,财运则亨,煞运不利,运行官印,未见其美矣。
财带七煞。不论合煞制煞,运喜食伤身旺之方。
财用煞印,印旺最宜,逢财必忌。伤食之方,亦任意矣。
三十五、论印绶
印绶喜其生身,正偏同为美格,故财与印不分偏正,同为一格而论之。印绶之格局亦不一,有印而透官者,正官不独取其生印,而即可以为用,与用煞者不同。故身旺印强,不愁太过,只要官星清纯,如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,张参政之命是也。
然亦有带伤食而贵者,则如朱尚书命,丙戌、戊戌、辛未、壬辰,壬为戊制,不伤官也。又如临淮侯命,乙亥、己卯、丁酉、壬寅,己为乙制,己不碍官也。
有印而用伤食者,身强印旺,恐其太过,泄身以为秀气。如戊戌、乙卯、丙午、乙亥,李状元命也,若印浅身轻,而用层层伤食,则寒贫之局矣。
有用偏官者,偏官本非美物,藉其生印,不得已而用之。故必身重印轻,或身轻印重,有所不足,始为有性。如茅状元命,己巳、癸酉、癸未、庚申,此身轻印重也。马参政命,壬寅、戊申、壬辰、壬寅,此身重印轻也。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,非孤则贫矣。
有用煞而兼带伤食者,则用煞而有制,生身而有泄,不论身旺印重,皆为贵格。
有印多而用财者,印重身强,透财以抑太过,权而用之,只要根深,无防财破。如辛酉、丙申、壬申、辛亥,汪侍郎命是也。若印轻财重,又无劫财以救,则为贪财破印,贫贱之局也。
即或印重财轻而兼露伤食,财与食相生,轻而不轻,即可就富,亦不贵矣。然亦有带食而贵者,何也?如庚寅、乙酉、癸亥、丙辰,此牛监薄命,乙合庚而不生癸,所以为贵,若合财存食,又可类推矣。如己未、甲戌、辛未、癸已,此合财存食之贵也。
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,或合煞,或有制,皆为贵格。如辛亥、庚子、甲辰、乙亥,此合煞留官也;壬子、癸卯、丙子、己亥、此官煞有制也。
至于化印为劫;弃之以就财官,如赵知府命,丙午、庚寅、丙午、癸已,则变之又变者矣。
更有印透七煞,而劫财以存煞印,亦有贵格,如庚戌、戊子、甲戌、乙亥是也。然此格毕竟难看,宜细详之。
三十六、论印绶取运
印格取运,即以印格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印绶用官者,官露印重,财运反吉,伤食之方,亦为最利。
若用官而带伤食,运喜官旺印绶之乡,伤食为害,逢煞不忌矣。
印绶而用伤食,财运反吉,伤食亦利,若行官运,反见其灾,煞运则反能为福矣。
印用七煞,运喜伤食,身旺之方,亦为美地,一见财乡,其凶立至。
若用煞而兼带伤食,运喜身旺印绶之方,伤食亦美,逢官遇财,皆不吉。
印绶遇财,运喜劫地,官印亦亨,财乡则忌。
印格而官煞竞透,运喜食神伤官,印旺身旺,行之亦利。若再透官煞,行财运,立见其灾矣。
印用食伤,印轻者亦不利见财也。
三十七、论食神
食神本属泄气,以其能生正财,所以喜之。故食神生财,美格也。财要有根,不必偏正叠出,如身强食旺而财透,大贵之格。若丁未、癸卯、癸亥、癸丑,梁丞相之命是也;己未、壬申、戊子、庚申,谢阁老之命是也。
藏食露伤,主人性刚,如丁亥、癸卯、癸卯、甲寅,沈路分命是也。偏正叠出,富贵不巨,职甲午、丁卯、癸丑、丙辰,龚知县命是也。
夏木用财,火炎土燥,贵多就武。如己未、已巳、甲寅、丙寅,黄都督之命是也。若不用财而就煞印,最为威权显赫。如辛卯、辛卯、癸酉、己未,常国公命是也。若无印绶而单露偏官,只要无财,亦为贵格,如戊戌、壬戌、丙子、戊戌,胡会元命是也。
若金水食神而用煞,贵而且秀,职丁亥、壬子、辛巳、丁酉,舒尚书命是也。至于食神忌印,夏火太炎而木焦,透印不碍,如丙午、癸巳、甲子、丙寅,钱参政命是也。食神忌官,金水不忌,即金水伤官可见官之谓。
至若单用食神,作食神有气,有财运则富,无财运则贫。
更有印来夺食,透财以解,亦有富贵,须就其全局之势而断之。至于食神而官煞竞出,亦可成局,但不甚贵耳。
更有食神合煞存财,最为贵格。
至若食神透煞。本忌见财,而财先煞后,食以间之,而财不能党煞,亦可就贵。如刘提台命,癸酉、辛酉、己卯、乙亥是也。其余变化,不能尽述,类而推之可也。
三十八、论食神取运
食神取运,即以食神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食神生财,财重食轻,则行财食,财食重则喜帮身。官煞之方,俱为不美。
食用煞印,运喜印旺,切忌财乡。身旺,食伤亦为福运,行官行煞,亦为吉也。
食伤带煞,喜行印绶,身旺,食伤亦为美运,财则最忌。若食太重而煞轻,印运最利,逢财反吉矣。
食神太旺而带印,运最利财,食伤亦吉,印则最忌,官煞皆不吉也。
若食神带印,透财以解,运喜财旺,食伤亦吉,印与官煞皆忌也。
三十九、论偏官
煞以攻身,似非美物,百大贵之格,多存七煞。盖控制得宜,煞为我用,如大英雄大豪杰,似难驾驭,而处之有方,则惊天动地之功,忽焉而就。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。
七煞之格局亦不一:煞用食制者,上也,煞旺食强而身健,极为贵格。如乙亥、乙酉、乙卯、丁丑,极等之贵也。
煞用食制,不要露财透印,以财能转食生煞,而印能去食护煞也。然而财先食后,财生煞而食以制之,或印先食后,食太旺而印制,则格成大贵。如脱脱丞相命,壬辰、甲胡、丙戌、戊戌,辰中暗煞,壬以透之,戊坐四支,食太重而透甲印,以损太过,岂非贵格?若煞强食泄而印露,则破局矣。
有七煞用印者,印能护煞,本非所宜,而印有情,便为贵格。如何参政命,丙寅、戊戌、壬戌、辛丑,戊与辛同通月令,是煞印有情也。
亦有煞重身轻,用食则身不能当,不若转而就印,虽不通根月令,亦为无情而有情。格亦许贵,但不大耳。
有煞而用财者,财以党煞,本非所喜,而或食被制,不能伏煞,而财以去印存食,便为贵格。如周丞相命,戊戌、甲子,丁未、庚戌,戊被制不能伏煞,时透庚财,即以清食者,生不足之煞。生煞即以制煞,两得其用,尤为大贵。
又有身重煞轻,煞又化印,用神不清,而借财以清格,亦为贵格。如甲申、乙亥、丙戌、庚寅,刘运使命是也。
更有杂气七煞,干头不透财以清用,亦可取贵。
有煞而杂官者,或去官,或去煞,取清则贵。如岳统制命,癸卯、丁巳、庚寅、庚辰,去官留煞也。夫官为贵气,去官何如去煞?岂知月令偏官,煞为用而官非用,各从其重。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,不能如是之清矣。如沈郎中命,丙子、甲午、辛亥、辛卯,子冲午而克煞,是去煞留官也。
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,如戊辰、甲寅、戊寅、戊午、赵员外命是也。
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,虽亦有理,然运行财印,亦能发福,不可执一也,乃若弃命从煞,则于外格详之。
四十、论偏官取运
偏官取运,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。煞用食制,煞重食轻则助食,煞轻食重则助煞,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。忌正官之混杂,畏印绶之夺食。
煞用印绶,不利财乡,伤官为美,印绶身旺,俱为福地。
七煞用财,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,不利劫财,伤食皆吉,喜财怕印,透煞亦顺。
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,财已足,则喜食印与帮身;财未足,则喜财旺而露煞。
煞带正官,不论去官留煞,去煞留官,身轻则喜助身,食轻则喜助食。莫去取清之物,无伤制煞之神。
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,煞轻刃重则喜助煞,刃轻煞重,则宜制伏,无食可夺,印运何伤?七煞既纯,杂官不利。
四十一、论伤官
伤官虽非吉神,实为秀气,故文人学士,多于伤官格内得之。而夏木见水,冬金见火,则又为秀之尤秀者也。其中格局比他格多,变化尤多,在查其气候,量其强弱,审其喜忌,观其纯杂,微之又微,不可执也。
故有伤官用财者,盖伤不利于民,所以为凶,伤官生财,则以伤官为生官之具,转凶为吉,故最利。只要身强而有根,便为贵格,如壬午、己酉、戊午、庚申,史春芳命也。
至于化伤为财,大为秀气,如罗状元命,甲子、乙亥、辛未、戊子,干头之甲,通根于亥,然又会未成局,化水为木,化之生财,尤为有情,所以伤官生财,冬金不贵,以冻水不能生木。若乃化木,不待于生,安得不为殿元乎?至于财伤有情,与化伤为财者,其秀气不相上下,如秦龙图命,己卯、丁丑、丙寅、庚寅,已与庚同根月令是也。
有伤官佩印者,印能制伤,所以为贵,反要伤官旺,身稍弱,始为秀气。如孛罗平章命,壬申、丙午、申午、壬申、伤官旺,印根深,身又弱,又是夏木逢润,其秀百倍,所以一品之贵。然印旺极深,不必多见,偏正叠出,反为不秀,故伤轻身重而印绶多见,贫穷之格也。
有伤官兼用财印者,财印相克,本不并用,只要干头两清而不相碍;又必生财者,财太旺而带印,佩印者印太重而带财,调停中和,遂为贵格。如丁酉、己酉、戊子、壬子,财太重而带印,而丁与壬隔以戊已,两不碍,且金水多而觉寒,得火融和,都统制命也。又如壬戌、己酉、戊午、丁巳,印太重而隔戊已,而丁与壬不相碍,一丞相命也。反是则财印不并用而不秀矣。
有伤官用煞印者,伤多身弱,赖煞生印以邦身而制伤,如己未、丙子、庚子、丙子,蔡贵妃也。煞因伤而有制,两得其宜,只要无财,便为贵格,如壬寅、丁未、丙寅、壬辰,夏阁老命是也。
有伤官用官者,他格不用,金水独宜,然要财印为辅,不可伤官并透。如戊申、甲子、庚午、丁丑,藏癸露丁,戊甲为辅,官又得禄,所以为丞相之格。若孤官无辅,或官伤并透,则发福不大矣。
若冬金用官,而又化伤为财,则尤为极秀极贵。如丙申、己亥、辛未、己亥,郑丞相命是也。
然亦有非金水而见官,何也?化伤为财,伤非其伤,作财旺生官而不作伤官见官,如甲子、壬申、己亥、辛未,章丞相命也。
至于伤官而官煞并透,只要干头取清,金水得之亦清,不然则空结构而已。
四十二、论伤官取运
伤官取运,即以伤官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伤官用财,财旺身轻,则利印比;身强财浅,则喜财运,伤官亦宜。
伤官佩印,运行官煞为宜,印运亦吉,伤食不碍,财地则凶。
伤官而兼用财印,其财多而带印者,运喜助印,印多而带财者,运喜助财。
伤官而用煞印,印运最利,伤食亦亨,杂官非吉,逢财即危。
伤官带煞,喜印忌财,然伤重煞轻,运喜印而财亦吉。惟七根重,则运喜伤食,印绶身旺亦吉,而逢财为凶矣。
伤官用官,运喜财印,不利食伤,若局中官露而财印两旺,则比劫伤官,未绐非吉矣。
四十三、论阳刃
阳刃者,劫我正财之神,乃正财之七煞也。禄前一位,惟五阳有之,故为旭刃。不曰劫而曰刃,劫之甚也。刃宜伏制,官煞皆宜,财印相随,尤为贵显。夫正官而财印相随美矣,七煞得之,夫乃甚乎?岂知他格以煞能伤身,故喜制伏,忌财印;阳刃用之,则赖以制刃,不怕伤身,故反喜财印,忌制伏也。
阳刃用官,透刃不虑;阳刃露煞,透刃无成。盖官能制刃,透而不为害;刃能合煞,则有何功?如丙生午月,透壬制刃,而又露丁,丁与壬合,则七煞有贪合忘克之意,如何制刃?故无功也。
然同是官煞制刃,而格亦有高低,如官煞露而根深,其贵也大;官煞藏而不露,或露而根浅,其贵也小。若己酉、丙子、壬寅、丙午,官透有力,旺财生之,丞相命也。又辛酉、甲午、丙申、壬辰,透煞根浅,财印助之,亦丞相命也。
然亦有官煞制刃带伤食而贵者,何也?或是印护,或是煞太重而裁损之,官煞轻而取清之,如穆同知命,甲午、癸酉、庚寅、戊寅,癸水伤寅午之官,而戊以合之,所谓印护也,如贾平章命,甲寅、庚午、戊申、甲寅,煞两透而根太重,食以制之,所谓裁损也。如丙戌、丁酉、庚申、壬午,官煞竞出,而壬合丁官,煞纯而不杂。况阳刃之格,利于留煞,所谓取清也。
其于丙生午月,内藏己土,可以克水,尤宜带财佩印,若戊生午月,干透丙火,支会火乙,则化刃为印,或官或煞,透则去刃存印其格愈清。倘或财煞并透露,则犯去印存煞之忌,不作生煞制煞之例,富贵两空矣。
更若阳刃用财,格所不喜,然财根深而用伤食,以转刃生财,虽不比建禄月劫,可以取贵,亦可就富。不然,则刃与财相搏,不成局矣。
四十四、论阳刃取运
阳刃用官,则运喜助官,然命中官星根深,则印绶比劫之方,反为美运,但不喜伤食合官耳。
阳刃用煞,煞不甚旺,则运喜助煞;煞若太重,则运喜身旺印绶,伤食亦不为忌。
阳刃而官煞并出,不论去官去煞,运喜制伏,身旺亦利,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。
四十五、论建禄月劫
建禄者,月建逢禄堂也,禄即是劫。或以禄堂透出,即可依以用者,非也。故建禄与月劫,可同一格,不必加分,皆以透干支,别取财官煞食为用。
禄格用官,干头透出为奇,又要财印相随,不可孤官无辅。有用官而印护者,如庚戌、戊子、癸酉、癸亥,金丞相命是也。有用官而财助者,如丁酉、丙午、丁巳、壬寅,李知府命是也。
有官而兼带财印者,所谓身强值三奇,尤为贵气。三奇者,财官印也,只要以官隔之,使财印两不相伤,其格便大,如庚午、戊子、癸卯、丁巳,王少师命是也。
禄劫用财,须带食伤,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,二财相克,必以伤食化之,始可转劫生财,如甲子、丙子、癸丑、壬辰,张都统命是也。
至于化劫为财,与化劫为生,尤为秀气。如己未、已巳、丁未、辛丑,丑与巳会,即以劫财之火为金局之财,安得不为大贵?所谓化劫为财也。如高尚书命,庚子、甲申、庚子、甲申,即以劫财之金,化为生财之水,所谓化劫为生也。
禄劫用煞,必须制伏台,如娄参政命,丁巳、壬子、癸卯、己未,壬合丁财以去其党煞,卯未会局以制伏是也。
至用煞而又财,本为不美,然能去煞存财,又成贵格。戊辰、癸亥、壬午、丙午,合煞存财,袁内阁命是也。
其禄劫之格,无财官而用伤食,泄其太过,亦为秀气。唯春木秋金,用之则贵,盖木逢火则明,金生水则灵。如张状元命,甲子、丙寅、甲子、丙寅,木火通明也;又癸卯、庚申、庚子、庚辰,金水相涵也。
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,必取清方为贵格。如一平章命,辛丑、庚寅、甲辰、乙亥、合煞留这也;如辛亥、庚写、甲申、丙寅,制煞留官也。
倘或两官竞出,亦须制伏,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。
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,格局更小,难于取贵,若透伤食便不破格。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,何也?如己酉、乙亥、壬戌、庚子,庚合乙而去伤存官,王总兵命也。
用财而不透伤食,便难于发端,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,地支根多,亦可取富,但不贵耳。
用官煞重而无制伏,运行制伏,亦可发财,但不可官煞太重,致令身危也。
四十六、论建禄月劫取运
禄劫取运,即以禄劫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禄劫用官,印护者喜财,怕官星之逢合,畏七煞之相乘。伤食不能为害,劫比未即为凶。
财生喜印,宜官星之植根,畏伤食之相侮,逢财愈见其功,杂煞岂能无碍?禄劫用财而带伤食,财食重则喜印绶,而不忌比肩;财食轻则宜助财,而不喜印比。逢煞无伤,遇官非福。
禄劫用煞食制,食重煞轻,则运宜助煞;食轻煞重,则运喜助食。
若用煞而带财,命中合煞存财,则伤食为宜,财运不忌,透官无虑,身旺亦亨。若命中合财存煞,而用食制,煞轻则助煞,食轻则助食则已。
禄劫而用伤食,财运最宜,煞亦不忌,行印非吉,透官不美。若命中伤食太重,则财运固利,而印亦不忌矣。
禄劫而官煞并出,不论合煞留官,存官制煞,运喜伤食,比肩亦宜,印绶未为良图,财官亦非福运。
四十七、论杂格
杂格者,月令无用,以外格而用之,其格甚多,故谓之杂。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,方成格,如有官煞,则自有官煞为用,列外格矣。若透财尚可取格,然财根深,或财透两位,则亦以财为重,不取外格也。
试以诸格论之,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,取甲乙全亥卯未、寅卯辰,又生春月之类,本是一派劫财,以五行各得其全体,所以成格,喜印露而体纯。如癸亥、乙卯、乙未、壬午,吴相公命是也。运亦喜印绶比劫之乡,财食亦吉,官煞则忌矣。
有从化取格者,要化出之物,得时乘令,四支局全。如丁壬化木,地支全亥卯未、寅卯辰,而又生于春月,方为大贵。否则,亥未之月亦是木地,次等之贵,如甲戌、丁卯、壬寅、甲辰,一品贵格命也。运喜所化之物,与所化之印绶,财伤亦可,不利官煞。
倒冲成格者,以四柱列财官而对面以冲之,要支中字多,方冲得动。譬如以弱主邀强官,主不众则宾不从。如戊午、戊午、戊午、戊午,是冲子财也;甲寅、庚午、丙午、甲午,是冲子官也。运忌填实,余俱可行。
有朝阳成格者,戊去朝丙,辛日得官,以丙戊同禄于巳,即以引汲之意。要干头无木火,方成其格,盖有火则无待于朝,有木财触戊之怒,而不为我朝。如戊辰、辛酉、辛酉、戊子,张知县命是也。运喜土金水,木运平平,火则忌矣。
有合禄成格者,命无官星,借干支以合之。戊日庚申,以庚合乙,因其主而得其偶。如己未、戊辰、戊辰、庚申,蜀王命是也。癸日庚申,以申合巳,因其主而得其朋,如己酉、癸未、癸未、庚申,起丞相命是也。运亦忌填实,不利官煞,理会不宜以火克金,使彼受制而不能合,余则吉矣。
有弃命保财者,四柱皆财而身无气,舍而从之,格成大贵。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,有官煞则亦无从财兼从煞之理,其格不成。如庚申、乙酉、丙申、乙丑,王十万命造也。运喜伤食财乡,不宜身旺。有弃命从煞者,四柱皆煞,而日主无根,舍而从之,格成大贵。若有伤食,则煞受制而不从,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。如乙酉、乙酉、乙酉、甲申,李侍郎命是也。运喜财官,不宜身旺,食伤则尤忌矣。
有井栏成格者,庚金生三七月,方用此格。以申子辰冲寅午戌,财官印绶,合而冲之,若透丙丁,有巳午,以现有财官,而无待于冲,乃非井栏之格矣。如戊子、庚申、庚申、庚申,郭统制命也。运喜财,不利填实,余亦吉也。
有刑合成格者,癸日甲寅时,寅刑巳而得财官,格与合禄相似,但合禄则喜以合之,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。命有庚申,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;有戊已字,则现透官煞而无待于刑,非此格矣。如乙未、癸卯、癸卯、甲寅,十二节度使命是也。运忌填实,不利金乡,余则吉矣。
有遥合成格者,巳与丑会,本同一局,丑多则会巳而辛丑处官,亦合禄之意也。如辛丑、辛丑、辛丑、庚寅,章统制命是也。若命是有子字,则丑与子合而不遥,有丙丁戊已,则辛癸之官煞已透,而无待于遥,另有取用,非此格矣。至于甲子遥已,转辗求俣,似觉无情,此格可废,因罗御史命,聊复存之。为甲申、甲戌、甲子、甲子,罗御史命是也。
若夫拱禄、拱贵、趋乾、归禄、夹戌、鼠贵、骑龙、日贵、日德、富禄、魁罡、食神时墓、两干不杂、干支一气、五行具足之类,一切无理之格,既置勿取。即古人格内,亦有成式,总之意为牵就,硬填人格,百无一是,徒误后学而已。乃若天地双飞,虽富贵亦有自有格,不全赖此。而亦能增重基格,即用神不甚有用,偶有依以为用,亦成美格。然而有用神不吉,即以为凶,不可执也。
其于伤官伤尽,谓是伤尽,不宜一见官,必尽力以伤之,使之无地容身,现行伤运,便能富贵,不知官有何罪,而恶之如此?况见官而伤,则以官非美物,而伤以制之,又何伤官之谓凶神,而见官之为祸百端乎?予用是术以历试,但有贫贱,并无富贵,未轻信也,近亦见有大贵者,不知何故。然要之极贱者多,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。